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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一中 关于学分认定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暂行规定 | |||||||||
| 作者:网管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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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 州 一 中 关于学分认定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暂行规定 (2009年春季执行) 实行学分制管理和综合素质评定是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实施新课程的重要措施。依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的文件精神,根据《河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郑教基87号),《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郑教基[2008]144号),的要求,立足郑州一中的校情,本着可操作性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施的组织结构
二、学分认定办法 (一)学分认定的说明及操作原则 学分分为必修和选修两类。其中必修学分满分116分,选修学分满分28分。根据学生不同潜能发展的情况,在校表现等进行计分。权重如下:修习时间20分,学习过程表现20分,模块成绩60分。三部分所得分数相加,总分达到60分以上,可以获得该模块学分。对修习时间低于该模块规定学时数的六分之五者,一票否决,不能获得本模块的学分。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且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其相应学科的必修课程可以免修部分或全部学时,但不可免考。 高中三年学分的分配,根据推进的成熟程度及各学科模块内容在各年级的安排情况,由教务处在学年初召开有关会议,审定后公示。
1、学生按照规定完成模块(专题)修习或期末经考试或考核后,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2、任课教师要综合学生出勤、学习过程表现、考试或考核成绩等情况进行审核,写出学生学分认定初步意见,提交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 3、学分认定委员会对任课教师意见和学生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做出认定结论,并由校长签署意见。 4、学校对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对未获得学分的学生,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通知本人。 5、学生对学校学分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自接到复议申请15日内进行复议,作出书面决议并通知申请人。 6、必修模块由于考试成绩不及格而未获得该模块学分者,可以申请重考,重考合格给予学分,不合格不给予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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