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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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4
1、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例会。一般情况下,一季度召开一次,每年不少于四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校务会议。
2、校务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例会,积极参与决策,努力完成分管任务。
3、年度教学计划、教学管理、工作目标的制定,聘请教员、组织重大活动、资金投入、实施奖惩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4、例会前需充分准备,由基层党校副校长将例会内容和议题通知各校务委员,各校务委员与会前应做好相应准备。
5、例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议而有决、决而有行,并及时向校党委作出汇报。
6、例会需作好会议记录,并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