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团工会
郑州一中学校章程(草稿)
   发布时间:2012-09-20
0

郑州一中学校章程(草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制度,规范办学行为,依据宪法、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郑州市第一中学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南省郑州市第一中学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西路182号

第三条 郑州一中隶属于郑州市教育局,为全日制公办高级中学,学制三年,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委保障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基础教育事业。

第五条 办学理念:海阔天高、鱼跃鸟飞
           唤醒自主意识、提高自主能力、强化自主精神
           让学生学会:生活上自主服务、功课上自主学习、组织上自主管理。
           让教师做到:自由主动地工作、自由主动地学习、自由主动地生活。

第六条 管理理念:工作要有压力,适度的压力对有着“成功的需要、被尊重的需要”的教师来说,可以产生积极的内化需求。通过质量分析会、学期教学评价、教学恳谈会、各类形式课堂教学研讨会以及不同教师群体的培训班。以提高教学课堂的艺术和效果为目标的教研管理,尽量减少考勤性的行政管理。

第七条  培养目标:“全面发展+个性特长”

全面发展指:(1)关注每个学生的发展;(2)促进学生的全域发展;(3)考虑学生的终身发展。个性特长指:(1)尊重学生个体差异;(2)开掘学生个体潜能;(3)培养学生个性特长。

第二章   组织与结构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郑州一中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设党委书记1人,副书记 1人,纪委书记1人,组织委员1人,宣传委员1人。

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行使对学校工作的统一领导权,其主要职权和职责是:

(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学校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领导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决定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五)决定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七)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条:郑州市第一中学行政会(以下简称“校行政”)

机构设置:办公室、教务处、政体处、教科室、总务处、工会、团委,各处室、副主任1人,教育教学分年级管理,设年级主任1~2人。校长是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政会主要职权和职责是:

(一)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学校规章制度;

(三)组织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

(四)拟订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按权限任免校内组织机构负责人;

(五)聘任与解聘教职工,对学生实施学籍管理,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六)筹措办学经费,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

(七)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和职责。

第三条:郑州一中校务委员会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民主管理机构。校务委员会实行全体委员会议制度,讨论决定全校性重大问题。

(一)、人员产生办法:由教研组和各推荐候选人名单,每10-15人中产生一人,由学校行政会研究通过。

(二)、五年换届一次

(三)、议事规则

1、校务委员会议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或延期召开,也可举行校委扩大会议。校委会议或校委扩大会议由校务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长召集主持。会议的议题由主持人审定。会议讨论的文件由办公室印发与会同志。与会同志应认真阅读,并准备意见。

2、校委会议必须有校委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举行。校委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在会议召开前提出,或由其他校委委员代向会议报告或转达。

3、校委会议每次举行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和延期召开的以外,一般应在会议举行前两天通知校委委员及列席人员,告之所研究解决的问题。

4、每次校委会议均作会议记录,并根据有关情况和工作需要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拟稿、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发。

5、校委会议的情况,经校务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同意,可在适当范围内通报。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或文件,包括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予公布的,经校长或常务副校长同意后及时公布。需报批后才能公布的,在批准前,不得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

6、校委会议研究的事项涉及到与会人员的,直接关系人必须回避。

7、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应保密的内容,不得向外泄露;对没有传达任务的不应向任何人员传达。

8、坚持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表决和记名投票表决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的原则;

(四)、主要职权和职责

1、维护学校声誉和利益;

2、制定和修订学校章程

3、审议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审议学校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做出相应的决议。

5、审查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策,讨论学校规划建设等。

6、审定各项考核(规章)制度。

7、审议并决定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及教师职称的晋升。

8、审议全校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9、审查批准本校临时急需动用的大额经费支出及其他重要物资的调拨和设备购置等;

10、确定或批准全校培训规划、科研规划,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项改革方案;研究全校的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

11、审议学校内部的奖惩工作和教职工福利待遇等

12、其他需由校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

第四  郑州市第一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

(一)代表产生: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

(二)职权:

1、审议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2、审议学校预算决算

3、审议、制定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

4、考核学校领导与中层干部业绩

5、审议、讨论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

6、听取、审议校领导年度工作报告

7接受、审议教职工(代表)提案,并提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三)会议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2、每次会议应当提前三日将会议内容、时间、地点等通知全体教师。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的人代为出席进行表决,委托书应当注明授权范围。

3、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参加才能召开。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讨论事项时,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4、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和作出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不同的表决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决议承担相应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临时召开:

(1)校长提议

(2)三分之一以上提议

工会

(一)组织机构

1、性质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之家。

2、成员工会主席、副主席及其委员会成员是学校党、政班子联系群众的桥梁。

(二)主要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工会和学校班子的决定以及教代会的决议,发动教职工积极完成学校各项任务。

2、根据工会章程,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协助领导班子组织筹备教代会并做工作报告。

3、抓好工会日常工作和自身建设,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发扬当家作主精神,做好表率。

4、组织教职工学习政治、业务,开展竞赛活动,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5、协助学校领导和有关处(室),搞好校园文化建设,组织教职工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增强凝聚力,调动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意识和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6、关心教职工生活,联系群众,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维护大家的合法权益。

7丰富教职工的精神生活,改善大家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8、做好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加强经费和物产的管理并定期向学校党委汇报。

第六条  共青团郑州一中委员会(以下称团委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团委会是郑州市第一中学青年学生、教师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共青团郑州一中委员会还建立起以下一些常规工作制度。

(一)组织机构团委会下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志愿者工作部(领导志愿者协会)4个工作部门,是一个有凝聚力,有战斗力的团队。坚持 “青年为本,以德为先,服务为重,发展为主题”的工作理念,协助学校开展各项工作。

1、秘书处也就是团委办公室或者叫作“团委的大管家”。

团委秘书处主要负责团委的日常工作管理,保证其与各有关组织在工作上、信息上的密切交流,促进团委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保证各部门工作顺利进行,是团委内部的行政处理中心、协调中心。所以又被誉为“书记的助手,团委的管家”。日常工作管理包括:各种文件的整理、归类、存档;管理条例、评优及处罚条例的制定;各种文件、公告、通知的传达、印发;内部会议的安排、记录、主持;采购团委所需办公用品,打印表扬信;团委各部门工作的评定考核;参与团委各项活动的策划,校团委对外联系等。

2、组织部组织部是团委下属的重要部门。主要负责团档管理工作,组织各班的团队活动课,组织团员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密切联系各班团支书,定期开展“发展新团员”、“五四优秀青年评比”等活动。

3、宣传部共青团郑州一中委员会宣传部作为学校团委对外宣传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在团委会的指导下配合学校的工作进行宣传工作,积极全面宣传贯彻党及团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对团员青年进行理想信念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宣传教育;负责各团支部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宣传与检查评比工作并认真做好宣传报导工作。

4、志愿者工作部:志愿者工作部是校团委下属部门之一。工作部坚持服务学校、服务社会,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志愿者的社会公德公益服务活动,通过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在校园中倡导团结友爱、积极进取、服务社群的新风,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为学生了解社会,关心社会提供实践的舞台,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服务。

(二)工作职责

1、代表维护青年利益,表达青年愿望,真正成为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做好全校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做好评优、推优工作。

2、根据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要求,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团的工作计划,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团内重大事宜。

3、建立健全团的工作制度,负责审批新团员入团和超龄团员退团等工作,做好团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管理团内文书和团籍档案。

4、健全和执行团的组织制度。利用业余党校、团校对广大团员青年及入团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训。配合党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5、组织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第二课堂活动。

6、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7、深入班级,了解情况,检查和指导团支部工作,掌握青年的思想动态,培训团的干部,交流团的工作经验。

8、配合政体处、教务处和班主任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

9、指导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学生会的工作能力。

10、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人事制度

  教师招聘

(一)招聘对象:本科以上学历,在校成绩优秀,面试和试讲过程中表现突出。

(二)招聘程序:组织招聘小组到相关高校进行面试,从中选出优秀者若干名,再进行试讲或说课,选出优胜者,最后进入试教

(三)招聘人员:招聘小组成员由教务处负责,试讲和答辩、试教环节由教科室负责。

第二条  教师聘任

(一)聘任原则:一年一聘,学校统一政策,统筹布局,年级主任及各处室主任为聘任主体,教师业绩与聘任原则相结合。

(二)聘任程序:教师填写个人意向,交与办公室,教务处组织各年级主任根据个人意向和一年内该教师的业绩及其它表现,初步确定聘任名单,最后由学校行政会审议确定。对于落聘人员,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再进行二次聘任。

第三条  职称评定

(一)评定原则:按照现行国家、省和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积分、投票的方式进行评定。

(二)评定程序:参加职称评定的教师按照职称年限、教龄、论文发表、评教、班主任任职情况以及考试成绩等各项量化积分进行排名,然后通过述职和全体投票的方式重新排名,再交校务委员会投票,确定人选,递交相关部门进行评定。

第四条  干部聘任

(一)聘任原则:符合教育局、人事局竞岗聘任资格及组织程序,通过自荐或推荐报名方式进行。

(二)聘任程序:竞聘人员首先要做履职演讲、答辩,经由全体教工和校务委员会两轮投票按适当比例产生人选;再由校党委会确定最终人选,校长聘任后上报局党委备案。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学校教育教学面向全体,因材施教,注重个性,着眼发展,促使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审美素质等方面达到较高的水准,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学校以德育工作为首,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切实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健全德育工作运作机制,通过社团活动、学科教学、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渠道,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并努力借鉴陶行知生活教育理论,开展建筑人格长城的实践,不断创造学校德育工作特色。学校根据上级要求,由学校政体处具体负责,部署和落实学校德育工作,以年级和班级为单位,每学期对全体学生进行德育量化考核并计入学生学籍档案,已取得素质教育的良好成效。

  学校以教学工作为中心,脚踏实地推进素质教育,坚持教科兴教,以两个课堂(“主体课堂”、“自习课堂”)建设为载体,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更新教育理念念,改进教学方法,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学校根据上级要求成立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部署学校教学工作。

  第  学校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设组长一名,负责组织本组教师搞好教学“八认真”工作,开展教科研活动,并参与教学管理、考评工作。

  第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抓好教学工作的常规管理和评估,对备课、上课、辅导、布置和批改作业、考试考查和教育科研等八个方面的工作以及教师的师德进行考评。

  第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教育者、管理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加强对学生守法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感恩意识的培养,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交流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班主任同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的联系的责任。学校每学期进行校级良好班集体的评定。

  第  学校依照国家颁发的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体育活动和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关注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双重健康发展

第五章   德育管理

第一条 德育管理体系“四、三、三、三” 德育工作体系。

第二条 学校活动本着德育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原则,构筑较为完整和丰满的德育活动体系。

教师:毽球比赛、“步步高”登楼比赛、教师节表彰大会、元旦联欢、升旗仪式等。

学生:社团活动、诗文诵读活动,演讲、辩论活动,敬老爱心活动,义务站岗值勤活动、“九·一八”主题班会、寝管部、伙管部、社团文化部、教学恳谈会、校政对话日、学生评教调查等。

第三条 升旗仪式  每周一早上7:00在体育场进行,全体师生要准时到位。

第四条 毕业典礼 每年一次,高三学生参加。

第五条 军训  高一学生必修课。

第六条 学生社团  心泉文学社、心韵诗社、模拟联合国大会、摄影社、校园文化部、心理社、心绘画社、天文社、戏剧社、心舞社、魔术社、环保社、推理社、心声社、心海社、美术社、心悠社、心乐社、心悬社、心炫社、心颂社等。

第六章   教师

第一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对学生的错误言行进行批评教育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条 学校教职员工除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和贡献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就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学校规则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教师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以下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在紧急情况发生时,以保护学生为天职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七)不得利用寒暑假或其它时间到社会办班或兼职授课

第四条 学校教职员工除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二)勤奋工作,尽职尽责

(三)尊重和爱护学生

(四)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五)学校规则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学校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努力创造科学新知,传播先进思想,培育精英人才。

第七章   学生

第一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二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

(二)满足学业水平测试的要求,符合高中毕业条件后可获得高中毕业证书。

(三)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

(四)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

(五)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对教学活动及管理、校园文化、后勤服务、校园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提出异议和申诉;

(七)法律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学生履行下列义务:

(一)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二)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自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

(四)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五)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六)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完成规定的学业;

(七)珍爱生命,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八)践行和弘扬“一中精神”;

(九)法律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一 后勤保障部门(总务处生活服务中心)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学校经费来源:财政拨款。管理机构:郑州市财政局。

学校实行财务申请审批制度。程序:学校依法向郑州市财政局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报请批准。

条 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

第五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

学校应切实关心教职工的生活,严格执行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职工在住房、职称、医疗、离退休等方面福利待遇的规定,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条 学校在保证事业发展的同时,力所能及地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和分配原则基础上,制定和实施校内津贴分配方案。

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条 严格校园环境管理。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

十一 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花香校园、文明校园。

十二 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水源净化装置、热水茶炉等),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十三条 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十四条 校内师生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十五条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九章   校风  校训  校歌  校旗

第一条 校风:实事求是  团结创新  精雕细刻  养之有素

第二条 校训:勤、严、实、真

第三条 学风:全面发展  勤奋好学  争先创优  朝气蓬勃

条 校歌:郑州一中校歌

第五条 校旗:带有郑州一中校徽的红色旗帜。

第十章   学校安全、卫生、保健

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成立安全工作部门,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

组织师生外出活动,须做好安全预案,保障师生安全。班级外出要经校长批准,学校组织外出报请市教育局批准,并由一名校级干部带队。

条 认真执行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制度,学校设校医室,校医负责学校健康教育及环境卫生,根据上级防疫部门要求建立卫生档案,组织学生体检。

条 学校的环境、校舍、图书、设备等都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校医室定期在全校宣传卫生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总务处结合校医室负责学校内各食堂、商店的食品安全检查。

第十一章   附则

条 学校根据需要或者涉及学校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章程,修改后的学校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学校章程应由校务委员会全体委员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学校章程应送业务主管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条 学校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务委员会。

条 学校登记事项以学校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条 本章程自业务主管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

 

16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 郑州一中官方公共服务微信号:zzyz_wx | 豫ICP备15033550号
版权所有:郑州市第一中学 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182号 招生咨询电话:0371-67882269 办公室电话:0371-67882200 教务处电话:0371-67882208 扫码关注郑州一中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