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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中教工请假规定
   发布时间:201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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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中教工请假规定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参照豫人社薪[2014]6号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请假原则

       1、请假人需出具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

       2、请假人需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本人签字,本人呈交主管校长审批;本人如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直系亲属代理,要交教工本人签字的申请。

       3、按照《绩效工资考核及分配工作方案》有关条款计算办法,扣除相应绩效工资。

       4、凡不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二、审批权限

       请假手续办理实行“二人负责制”,每张请假条需有纪委书记郑梅花和主管校长两人签字,方能生效。

       教务处、政体处、教科室和全体老师需找叶玉昆副校长办理请假手续;

       办公室、总务处工作人员需找齐艳芬副校长办理请假手续。

  三、请假类型及相关待遇

  公假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受派办事、开会、学习及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业务部门抽调等,属于公假。服务社会,经学校同意仍视为公假。公假,扣除课时津贴,其他待遇不变。

  事假

  由于享受寒暑假待遇,原则上学期中间不准请事假。事假1天按病假3天计算,旷工1天按病假9天计算。请事假累计超过10天,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停发工资。

  病假

  因病不能坚持工作,持医院诊断证明可以请病假。请病假1天扣除50元,请病假累计超过20天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病假累计1年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医务鉴定,符合国家和我省病退条件规定的,办理病退手续。

  产假

  在执行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作如下规定:

  1、产假休假时间为183天,计算时间自请假之日始至销假之日止,中间如遇寒暑假,按国家规定,应包含到产假中。

  2、一年内有怀孕计划的女职工,在每学年双向选择聘任时,向主管副校长及部门主任加以说明,以便于更好地安排工作。

  产假期间,按国家规定执行奖励绩效的部分停发。

  婚假

  教职工可以请三天婚假,由主管副校长审批。

  丧假

  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本市丧假为3天,市区外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时间路程假,由主管副校长审批。

  四、请假手续办理

  1、请假人员可在郑州一中网站下载《请假申请单》,由本人填写签字确认后交由年级处室主任初步审批,再交主管校长和纪委书记最终审批。

  2、请假单由纪委书记统一保存,并定期通报请假情况。

  五、其他情况

  1、请假时间期满后,应立即办理销假手续,不办理销假手续者视为继续请假。会议请假向会议主持人申请,得到批准后,病假一次扣10元,事假一次扣30元,旷会(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一次扣50元。(事假、病假期间者除外)

  2、不履行请假手续影响工作者视为旷工。

  3、所有扣发金额从本人绩效工资中扣除,缺额部分由本人足额上缴。

  4、年度请假累计超过40天(含40天)者,不能保证正常上班者,转为待岗,住院、年老(男55岁以上(含55岁),女50岁以上(含50 岁))且体弱者除外。

  5、凡属请假事由与实际情况不符者,按旷工论处。

  6、凡属旷工行为,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解除聘用合同。

  

          郑州市第一中学请假申请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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