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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中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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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总务处
发布日期:2008-2-15
阅读: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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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是学生休息、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课堂。认真抓好学生公寓管理,是加强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养成良好习惯的重要手段。努力把学生公寓办成文明礼貌、安静清洁、舒适愉快的学生之家,是全校师生的共同责任。
为了搞好学生公寓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学生公寓的安全、稳定,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依据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郑州一中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一,机构设置、职责范围
1,在学校后勤工作社会化不断深化的形势下,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学校按照学生工作体系和后勤服务体系既分工又合作的原则,设立总务处生活服务中心,作为对全校学生公寓管理的专门机构。
2,为充分发挥学生公寓育人功能,政体处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要建立、健全学生公寓的自我管理组织,注意发挥这些组织在公寓工作中的作用,努力把学生公寓建成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场所。
3,生活服务中心全面负责学生公寓住宿资源的调配、家具管理及日常维修工作;全面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学生素质教育、文明寝室评比等项工作。
4,政体处全面负责学生公寓的早操、纪律等日常行为管理及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全面负责学生在公寓内的记分考评及做出违纪事件处理的意见;同时,与总务处一起,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并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
5,生活服务中心负责聘请学生公寓专职管理、服务人员,切实担负起管理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与政体处一起,负责组织和引导公寓内学生自我管理组织开展各项工作;本着对学校、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始终围绕“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宗旨,努力改善学生公寓的服务和管理。
6,政体处要始终把对学生公寓的管理,特别是对公寓内学生的思想教育、日常行为管理,作为自己的一项主要职责,不能有丝毫忽视和松懈,不能留下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空白点。
二、学生公寓住宿、退寝管理制度
1,凡本校录取的新生及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来校学习的各类人员,可凭入学证明及有关证件向生活服务中心申请住宿。生活服务中心在公寓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安排申请者到指定的公寓楼、寝室、床位住宿,并与之签订住宿协议,办理住宿登记卡。
2,未经生活服务中心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公寓,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和床位。
3,学生公寓实行查房和夜间巡逻制度。住校学生要把“住宿卡”挂在指定位置,便于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4,住校学生应尽可能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公寓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找房住宿。如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必须到政体处办理相关手续。
5,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而休学的学生,离校前必须到生活服务中心办理退寝手续,其原床位不予保留。复学后向生活服务中心申请住宿,随着年级重新安排。
6,对因毕业、休学及其它原因必须搬出学生公寓的,在离校期间要注意爱护公寓内物品及公共财产,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清点公共设施和财产,如有缺损,相关责任人须按价赔偿。
7,住宿人员办理退寝手续后,必须在两日内带走自己的物品,否则,因宿舍清扫、维修或寝室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住宿者本人负责。
8,对按学校规定应办理退寝手续,但在规定办理的最后期限不来办理的,宿舍内个人物品将视为自动放弃,学校有权把它们作为垃圾进行处理,因此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住宿者本人负责。
三、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因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者,应遵循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的有关规定。
1,要求在校外住宿者,必须向学校政体处递交校外住宿申请书,说明校外住宿的原因,领取并填写《郑州一中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经学生家长、班主任及政体处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在校外住宿,同时生活服务中心取消其校内住宿床位。
2,学生在校外住宿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凡因在校外住宿而引起的责任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3,学生办理退寝手续后仍在校内学生公寓住宿者,一经查出,即终止其校外住宿资格,并加倍收取当年住宿费。
4,学生未办理校外住宿申请手续擅自在校外住宿,引起的责任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生活服务中心一经发现,要及时通报学生所属班级,政体处及学生家长,并由学校做出相应处理。
四、学生公寓作息时间安排
1,早上5:40打开学生公寓各个通道,并向学生寝室送电。
2,早上6:00学生起床,开始整理内务、洗漱等。
3,早上6:20--6:40早操。
4,上午7:40学生公寓封闭,学生无故不准在寝室逗留。
5,中午11:50学生公寓开门,学生回宿舍午休。
6,下午2:30(夏季3:00)学生公寓再次封闭,学生无故仍不准在寝室逗留。
7,下午5;00(夏季5:30)到晚上7:00,学生公寓开门,学生可以自由活动。
8,晚自习时间,学生不准在公寓内逗留。
9,晚上10:20学生公寓大门落锁,10:30学生寝室停电。
五、学生公寓早操管理规定
1,学生每天应坚持早操锻炼,如遇恶劣天气和特殊情况停操,必须由政体处批准。
2,早操铃响,全体住校生应以班为单位迅速集合列队,体育委员或其他干部清点人数后把队伍带到指定地点,并向体育老师或学生会干部报告缺勤情况。
3,全体住校生要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认真上好每次早操,积极锻炼,增强体质。
4,因事、因病不能出操者,应事先向班主任或公寓管理老师主动请假,无故旷操4次以上者,将受到纪律处分。
六、学生公寓请假制度
学生安全教育作为学校一项经常性工作,必须引起各部门及学生本人的高度重视。为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生公寓请假制度。
1,平时住校生不得随意离校,确有需要请假外出的,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填写政体处印制的专用请假条,并如实陈述请假理由,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后,再到生活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方可认定为请假。
2,学生请假外出,应严格按照审批时间及时返回学校,愈期不归者,作旷寝论处;需要继续请假者,应重新补办请假手续。
3,学生在请假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4,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5,学校鼓励住校生利用双休日留校学习。双休日不回家的同学按正常作息时间安排学习、休息和活动,不得私自外出。
6,双休日回家的同学(外地生必须经过批准),务必于周日下午7:00前返校;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校的,要由学生家长电话告知公寓。
7,学校不提倡学生在校外租房住宿,因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者,应遵循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的有关规定。凡因在校外住宿而引起的责任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8,学生因病不能参加早操或不能上课,需要在寝室卧床休息的,必须事先出具校医开具的病情证明或事后补全相关手续。
9,上课时间(含晚自习)没有其他事由不得回寝室,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书面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
10,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学生公寓请假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七、学生公寓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住校生要自觉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公寓安全、秩序的不良行为。
2,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及生活服务中心,并协助处理。
3,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4,学生不得在寝室内留宿外来人员。因私自留宿人员造成其他同学或集体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除按校纪处理外,留宿者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住宿人员不得将寝室钥匙转借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丢失门锁时,要及时上报生活服务中心,由生活服务中心负责更换门锁,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责任人员承担。违反本条规定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由责任人员自负。
6,学生要增强消防意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和报警装置。公寓内严禁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严禁焚烧纸张杂物,吸烟及点燃蜡烛等;严禁使用电热杯、热得快等电热器具;禁止在公寓熄灯后使用各种应急灯看书。
7,学生公寓不宜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否则责任自负。寒暑假期间,请住宿人员带走个人物品,如有需要,生活服务中心可以提供代管服务。
8,为避免不测事故发生,公寓来访客人必须在值班室登记,交押有效证件后方可进入公寓。学生会客时一般不得超过2小时,以免影响周围同学。上课时间及晚上10:00以后,学生公寓一律不准会客。
9,男性(经准许的工作人员除外)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公寓楼;同样,女生也不准到男生公寓串门(检查活动除外)。
八、学生公寓公共环境及秩序管理
1,认真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积极参加学生公寓公益劳动。
2,人人重视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不向窗外、门外泼水;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不在走廊和卫生间私自拉绳晾晒衣物等。
3,学生公寓内严禁打球、踢球和进行打牌、下棋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严禁赌博、吸烟、酗酒、起哄闹事等。
4,遵守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熄灯。宿舍楼夜间10:30熄灯及关门,晚归者必须说明理由并在“迟归登记本”上登记后方可入内。通宵供电的寝室,同学间要协商好熄灯时间,晚上10:30后应保持安静,不得影响其他同学的休息。
5,讲究文明礼貌,自觉服从并配合学校各部门进行卫生和纪律检查。
6,每个寝室应制定相应的公约和规范(经寝室成员共同讨论确定),相互督促,共同遵守,防止自身合法权益被侵犯。
九、学生公寓公用设施管理
1,学生公寓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及其它设施、设备均为学校财产,要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拆装、调换、故意破坏。
2,学生宿舍内家具由学校统一配置。个人使用的家具由自己保管,共同使用的家具由集体分工保管,寝室长负责。学生按规定调整宿舍时,家具及其它公共设备不得擅自搬迁。
3,管理人员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检查,遇有丢失、损坏现象,相关责任人须按价赔偿,并根据住宿协议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学生寝室布置规范
学生寝室布置规范是寝室日常内务、卫生管理、检查的依据,也是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素质、生活习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
1,整体布置:室内家具和生活用具按规范化要求定点摆放;室内要经常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2,墙面要求:墙面不能有任何张贴物;不能有蜘蛛网或其他污垢。
3,床铺要求:
(1)夏秋天,床上蚊帐及蚊帐杆必须等高,起床后应将蚊帐统一挂起。冬春天,要将蚊帐统一摘下。
(2)起床后,床铺应铺垫整齐(床单平整无皱纹);被子竖叠三折,横叠四折,叠口朝前,置于床铺中央;枕头放在被子上面,外侧与被子取齐。
(3)床铺上面不准堆放其他杂物。
(4)床铺下面只准放一双拖鞋,鞋尖统一朝里。
4,桌面要求:除学习时间外,桌上只能放置茶杯、文具用品;课本、作业本等摆在书架上,且应根据外表的大小,按照从左到右的方向整齐放置;人离寝室须将椅子置于桌下。
5,地面要求:保持地面清洁,不随手乱扔果皮、废纸等。地面上不乱堆放脸盆、衣物及其它杂物。
6,其它要求:
(1)脸盆、洗漱用具统一放置,整齐划一;牙具放置在洗漱台里侧,牙刷、牙膏头朝上,牙缸把朝外,摆放整齐。
(2)毛巾要两次折叠后,统一挂在指定位置,开口朝里,摆放整齐。
(3)室内不得拉绳晾晒衣服。衣服可以挂在阳台的晒衣架上,但晒干后要及时收起,并且叠好放在衣柜内。
(4)请勿将待洗涤的衣物长时间堆放。
十一、学生寝室值周制度
为保持寝室整洁、优美,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和劳动习惯,防止疾病的传播,特制定每人轮流负责一周的寝室卫生值周制度。
1,值周安排:
(1)在开学第一周,生活服务中心根据住宿情况,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各寝室值周安排表。
(2)每个寝室应确保值周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如寝室人员发生变化,寝室长负责调整值周安排,并及时上报有关宿舍管理人员。
(3)值周时间:从每学期开学初到学期末由全寝室成员轮流值周;寒暑假期间由留校学生轮流值周。
2,值周生职责:
(1)值周生必须每天上午、下午打扫卫生两次以上,并将室内公用物品如热水瓶、卫生工具等统一定点摆放。
(2)为保持寝室及走廊清洁,垃圾一律倒入走廊垃圾筒内或指定的垃圾集中堆放点。
(3)值周生可以不上早操,但应在当周早操时间内搞好寝室卫生。
(4)值周生应督促寝室其他成员搞好个人卫生。
(5)值周生应积极配合寝室长组织参与寝室文明建设活动。
(6)周末寝室卫生大扫除由寝室全体同学共同完成。
(7)做好熄灯、报修等寝室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寝室长做好寝室安全、纪律等工作。
十二、学生公寓日常检查制度
为敦促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树立公德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激发广大学生的共建热情,生活服务中心组织专人每天进行宿舍检查活动,检查结果予以公布并与班级量化评分挂钩。宿舍检查包括公寓纪律及寝室卫生两部分。评分标准如下:
1,学生公寓纪律检查标准:
序号 检查内容 扣分(每人次)
1 超时回寝的 2分
2 熄灯后仍洗漱的 1分
3 熄灯后有说话的 1分
4 熄灯后打闹的 1分
5 容留非住校生的 5分
6 无故不在寝室就寝的 5分
7 无故旷操的 3分
8 早操迟到的 1分
9 不值日的 1分
10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住校资格:旷寝3次、旷操4次、在公寓内打架的。
2,学生公寓寝室卫生检查标准:
序号 检查标准 扣分(每人次)
1 桌面脏乱、物品摆放不整齐 2分
2 地面不拖、床下脏乱 2分
3 鞋摆放不整齐 1分
4 被子不叠或不按标准摆放、床上乱放杂物 5分
5 书本不按要求摆放 1分
6 水瓶及日用品摆放不整齐或不按标准摆放 1分
7 门窗玻璃不干净、窗台不清扫,有灰尘 3分
8 日光灯上有土、窗帘吊放不整齐 2分
9 墙壁有蜘蛛网等 2分
10 每次检查扣分在10分以上者停住一周,每期两次停住的取消住校资格
十三、学生公寓“文明寝室”评比标准
为调动广大同学参与公寓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增强同学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意识,创建规范、整洁、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生活服务中心在结合日常卫生、纪律检查的基础上,经过各寝室审报、辅导老师审议、纪律部审查等程序,每月开展一次“文明寝室”评比。评比标准如下:
1,寝室成员品德修养高。寝室成员关心集体,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爱护公物,文明礼貌,尊重公寓管理和服务人员及其劳动成果;遵守校纪校规,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
2,寝室卫生整洁保持优。寝室成员较好地养成了主动整理内务卫生的习惯,能自觉维护寝室内的洁、静、齐、美,并积极参加学生公寓公益卫生劳动;在日常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中,成绩多数在优秀水平。
3,成员按时作息纪律严。寝室全体成员模范遵守《郑州一中学生公寓管理条例》,按时作息,积极锻炼,无晚睡觉和睡懒觉现象;寝室安静,无吵闹、喧哗现象;自觉服从管理,无顶撞管理人员、起哄等现象;日常纪律检查成绩优良。
4,寝室安全防范措施好。全体成员不私自留宿非本室人员,不擅自使用明火或动用防火设备;无小倫小摸和损坏公物现象,无夜不归宿和意外伤害等事故发生。遇到紧急情况,寝室成员头脑醒、不慌乱,会报警,懂自救。
5,寝室长工作认真负责。寝室长能以身作则,积极组织开展宿舍中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活动,在活跃寝室文化、优化寝室环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能带领寝室成员为争创“文明寝室”而不懈努力。
6,如果寝室中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则取消该寝室当月“文明寝室”的评选资格:
(1)学生公寓日常检查活动中,总分成绩较差者。
(2)无正当理由夜不归宿二人次以上(含二人次)者。
(3)在寝室内玩游戏、打扑克、下棋等活动被查到二次以上(含二次)者。
(4)寝室内有取消住校资格者。
十四、学生公寓奖励、赔偿和处罚制度
根据鼓励先进、督促后进、奖勤罚懒,处罚违章的原则,特制定学生公寓奖励、赔偿和处罚制度。
(一)、奖励: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表彰或奖励。
1,被评为“文明寝室”的;
2,经常做好人好事,拾金不昧的;
3,积极参加学生公寓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的;
4,自觉协助管理人员维护公寓秩序,对公寓管理做出显著贡献者。
(二)、赔偿:
1,在墙壁、柜子、床铺等上面乱刻乱画或在公寓内引烧物品者,赔偿维修费5元;
2,私拆桌椅、床铺零件或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桌椅、床铺损坏的,赔偿维修费30元;
3,在寝室内私自钉钉或粘挂钩,每发现一处赔偿2元维修费;
4,乱接电源,私用台灯、电炉等电器,除没收设备外,每发现一次补偿电费20元;
5,故意破坏门窗、玻璃以及灯具、开关、门锁等,按照原物价值加倍赔偿;
6,以上不文明行为发生在寝室且无人承认的,由该宿舍同学共同赔偿。
(三)、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以处罚:
1,每天上午及下午上课前不整理床铺或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的,由本人停课整理床铺或打扫卫生;
2,在学生公寓内打架斗殴或有偷盗行为,造成学生生活秩序混乱的,取消住宿资格;
3,不听从辅导老师管理且无理取闹的,通知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住宿资格;
4,违犯学校纪律,在学生公寓内吸烟、酗酒的,取消住宿资格;
5,违犯就寝纪律,影响他人正常休息,且屡教不改的,通知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住宿资格;
6,将排球、篮球、足球等体育器材带入学生公寓的,没收体育器材;
7,经常不按时起床或超时晚归,经教育仍不改正的,通知班主任并令其退出学生公寓;待其对错误有了深刻认识,有悔改表现,经本人再次申请,方可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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