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生食堂管理条例
|
|
作者:总务处
发布日期:2008-2-15
阅读:834
|
|
字体:【小】【中】【大】 |
|
|
|
民以食为天,食堂工作涉及师生的切身利益,此项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学生的生活、健康和学业的完成,也关系到学校稳定及至社会稳定的大局。为适应学校后勤改革的需要,结合我校食堂实际情况,制定学生食堂管理条例。
一、学校对(生活服务中心)学生食堂的管理
(1)总务处代表学校行使对生活服务中心的领导职责,大力支持生活服务中心对食堂的管理;及时协调和解决食堂在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2)学校对食堂的财务、各项规章制度经常进行检查和考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学校每年向食堂收取设施、设备维护费,用于设备添置、养护、房屋维修等项开支。食堂操作间所用水电数,按有关标准每月抄录收费。燃气费由各用户直接向燃气公司交纳。
二、学生食堂内部管理机制
(1),学生食堂隶属于生活服务中心,生活服务中心根据“双向选择,择优上岗”的用人原则,聘任一名学校正式工,在生活服务中心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食堂财务,卫生等管理工作。
(2),在统一领导、统一结算、稳定价格、公平竞争的条件下,引进校内外会经营、懂管理、善开发的经济实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现伙食服务工作半商品化,半社会化。
(3),校内外经济实体,在足额交纳管理费用,并与生活服务中心签订协议后,根据自己的承包范围、经营品种和项目自主聘任工作人员,建立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经营服务系统。
(4),食堂经营协议,每学年签订一次,管理费用每月交纳一次。水电费每月按实际用量上交学校。
三、食堂经营规定
(1),各经营实体应遵纪守法,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经营。因自身原因受到卫生防疫部门,市、区创建部门、经营管理部门等处罚的,应承担全部责任,学校不负连带责任。
(2),经营实体所使用的工作人员,必须到生活服务中心备案,填写“生活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登记表”,有关人员的健康证、计划生育证、培训证等自行解决,无证或缺证人员禁止上岗。
(3),经营实体所需要的主要物资(大米、面粉、食油、碘盐)均由生活服务中心监督下按国家标准采购,不经生活服务中心允许,不得自行采购。
(4),经营实体在生活服务中心提供的场地内进行限价微利经营,保证食品卫生、质量合格,不缺斤短两。必须时时对学生热情服务,不强买强卖。
四、学生食堂食品卫生防疫管理
(一)食品加工、出售卫生管理
(1)在主、副食制作过程中,对生菜、肉等要严格冲洗干净,保证无泥、无虫、无杂物。出售熟食品应使用食品工具,禁止用手直接拿食品。
(2)生熟食品要分类存放,分案加工,以避免污染。每餐未售完食品要妥善保管,下餐出售时必须经管理人员检查,确无变质,方可重新加热出售。
(3)各食堂在每餐饭后要将餐用工具清洗干净,摆放整齐,并用于净抹布盖好。
(4)搞好食品和营养卫生,逐步实行营养配餐,使就餐者既花钱不多,又能获得比较充足的营养。
(二)炊管人员个人卫生管理
(1)炊管人员必须一年一体检,一年一培训,未取得卫生防疫部门发给的健康证和教育部门发给的培训证,禁止上岗。
(2)炊管人员必须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上班时间必须穿戴工作衣帽。
(3)严禁职工在操作间内打闹,吸烟;禁止随地吐谈,乱扔脏物。
(4)炊管人员宿舍卫生要责任到人,每天打扫。室内物品及设备要摆放整齐,存放合理;要经常晒、洗被子,整理床铺;要及时清理垃圾,保持楼内外环境卫生。
(三)食堂操作间及餐厅环境卫生管理
(1)食堂操作间及餐厅卫生由各食堂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经常保持下水道畅通,保持环境优美。
(2)每餐后要及时清扫操作间及餐厅环境卫生,每周六下午进行一次大扫除,要求做到窗明几净,墙壁无尘,地面无积水,无垃圾,桌面无污渍,无饭粒。
(3)定期对食堂操作间及餐厅环境卫生进行打扫消毒,消灭蚊蝇,老鼠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加强门帘、纱窗、纱罩的使用管理,损坏的要及时维修更换,保持卫生防疫工具的完好。
(4)餐厅布置要简单明快,清雅大方,有舒适的感觉,以增强师生就餐食欲。
(四)其他卫生管理
(1)科室人员负责本办公室的卫生清扫,室内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四壁无尘,整齐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图表张贴、镜框悬挂工整美观。
(2)食堂办公、住宿地方的厕所要按照要求按时打扫,做到大小便池、地面冲洗干净,无粪便,无垃圾,水池内无杂物,每天拖地两次,经常保持卫生(食堂周边卫生区另定)。
(3)食堂生产的垃圾设专人集中清运,要求日产日清,不留残余。
五、文明就餐管理
(1)就餐者要积极配合管理巴人员共同保持餐厅整洁,不随地乱扔食品、吃剩的饭菜倒在指定的容器内。
(2)自觉遵守就餐秩序,禁止插队或请人带饭等不良现象发生,文明礼貌,不拥挤,不夹塞,不将饭菜带出餐厅外就餐。
(3)就餐者不在餐厅内穿拖鞋或背心,不搞体育娱乐活动,互相尊重,互相谦让,不大声喧哗。
(4)不要随意搬动餐厅内的设备,更不允许将食堂餐具带到室外,每位就餐者要爱护食堂的桌椅门窗、玻璃、墙壁等公物。
(5)食堂每餐均设有值班人员,就餐者如有困难,意见和建议,请随时向他们反映,也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投稿到食堂管理意见箱。
六、民主监督管理
(1)学校建立以总务处为主,联合政体处、团委、工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民主管理机构,负责对食堂实行民主监督管理。
(2)民主管理机构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沟通学生与食堂的联系,指导食堂改进工作作风。
(3)民主管理机构监督食堂的伙食质量和服务质量,经常组织饭菜价格、质量、卫生等方面的检查,组织学生维持开饭秩序,帮助生活服务中心搞好文明服务、文明就餐等活动。
(4)民主管理机构根据对食堂工作的检查情况,结合全校师生的反映,定期对食堂有关人员提出奖惩建议并认真落实,监督执行。
七、食堂考核奖惩管理
生活服务中心与民主管理机构,定期不定期对各食堂饭菜质量及花色品种、卫生状况、优质服务进行检查,并记载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结果及就餐反映,每月对搞得好的单位给予100--200元的奖励,搞得不好的单位给予批评监督,罚款或终止协议,不准经营。
为增加奖惩工作的透明度,激发经营者争先创优的积极性,现将食堂各项检查考核标准公布如下:
(-)饭菜质量考核
(1)主食:蒸、煮、烧、煎等符合质量要求,做到不生、不糊、不干、无馊、无臭、软硬稀稠适中。
(2)副食:切配合理,符合质量要求;做到量足、色、香、味、型俱佳。
(3)主、副食保温、防蝇、防尘效果好。
(二)花色品种考核
(1)早餐要求:主食不少于3种,副食不少于5种,汤类保证供应。
(2)午餐要求:主食不少5种,副食不少于10种,高、中、低档菜搭配合理,汤类保证供应。
(3)晚餐要求:主食不少于5种,副食不少于5种,汤类保证供应。
(三)饮食卫生的考核
(l)努力学习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加工、销售、饮食卫生“五四”制》
(2)环境卫生要求做到窗明几净,四壁无尘,地面无积水,无垃圾,桌面无油污饭粒,炊具干净雅洁,摆放整齐,沟道畅通,环境优美。
(3)个人卫生要求做到穿戴统一的衣帽,挂牌服务;工作时间不抽烟,不对着食品讲话。
(四)优质服务考核
(l)炊管人员应虚心听取意见,做到服务热情,说话和气,不与学生争吵,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搞好优质服务。
(2)食堂内部不发生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影响工作秩序的不良行为。
(3)炊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佩带服务标牌,并做到衣帽整齐,卫生干净。
(4)炊管人员在出售饭菜时,不强迫学生购买或收取现金,不互相闲谈,影响售饭速度。
(5)冬季销售饭菜时,要注意保暖,保证供应热饭热茶。
(6)提高警惕,严把销售关,禁止销售腐烂变质的食品,杜绝食物中毒现象发生。
(五)相关处罚规定
A,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行为人所属的承包商10—20元罚款。
1,上岗不佩带胸卡的。
2,炊事人员在操作间衣帽不整或在售饭时间不带口罩、手套的。
3,穿工作衣进厕所,或便后不洗手消毒的。
4,卫生责任区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工作不到位的。
5,垃圾不及时清倒,垃圾桶不加盖的。
6,不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的。
B,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行为人所属的承包商20—30元罚款。
1,食品货架摆放杂乱的。
2,在操作间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的。
3,不按规定使用售饭工具或洗碗机的。
4,不按时打扫划分的卫生责任区的。
5,不认真进行防鼠、防蝇工作的。
6,下水道、灶台下及水池下等卫生角落不及时清理的。
C,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行为人所属的承包商100—200元罚款。
1,售饭工具不消毒或消毒不合格的。
2,生熟食品混杂、乱放的。
3,非工作人员不经允许擅自进入操作间而无人禁止的。
4,不能及时提供个人健康证明和原料、食品购物凭证的。
5,超范围经营或不按照规定实行定点采购的。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