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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作者:总务处      发布日期:2008-2-17     阅读: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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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及2005年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有关规定,制订郑州一中学生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一,生活服务中心全面负责学生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每学年要根据学生食堂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食堂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计划,积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工作。
二,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要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卫生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三,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市(区)级卫生知识培训和身体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食堂工作。
四,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市教育局体卫处组织的“食堂炊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食堂工作。
五,学生食堂经营者要积极采取各种各样的形式,组织从业人员参与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和学习使全体从业人员了解掌握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食品卫生膳食营养、传染病预防的基本知识,并能在实际中运用所学知识,规范管理和操作。
六,未取得卫生许可证,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教育和培训工作不达标(未能100%取得培训证)和健康检查不达标(未能100%取得健康证)的,禁止在郑州一中学生食堂经营。
七,学生食堂经营者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卫生服务意识,认真落实学生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学校食品管理水平,控制学校集体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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