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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及验收制度
     作者:总务处      发布日期:2008-2-17     阅读: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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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五四制”对采购环节的具体要求,严把采购卫生关,购买物美价廉的主副食品或原料,确保采购食品或原材料的卫生指标。 
二、为促进学生食堂的规范化管理,一切食品或原料必须定点采购(国家许可经营的食品批发零售单位或集贸市场),每年都必须对定点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信誉评价,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三、采购下列食品或原料时,应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卫生许可证、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如为复印件,还应加盖检验(供货)单位红色印章或供货者个人红色印章。
(一)动物类食品(原料),如鸡肉、大肉等;
(二)植物类食品(原料),如大米、面粉等;
(三)食用油、料酒、酱油、食醋、食盐等调味品和食用添加剂等;
(四)定型包装食品、进口食品和其他需要索证的食品等。
四、采购鲜(冻)畜肉类食品或原料时,还应当索取畜产品检疫检验证,并查看肉体上是否加盖验讫印章。
五、购买进口食品或原料时,还要索取海关的报关单、关税证、检验检疫证明等票证。
六、农副产品如蔬菜等可以暂不索取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但是,要向供货者索取购货发票或证明,并做好记录。
七、食品及原料进入学生食堂必须由专人负责验收,并按要求建立“进货台账”,做好采购登记。严禁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料)和“三无”产品进入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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