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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校学生食堂安全、卫生工作责任书
     作者:总务处      发布日期:2008-3-25     阅读: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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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郑州一中实验分校总务处生活服务中心
乙方:
为保障饮食卫生安全,做到防火、防盗、防中毒、防各种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安全工作责任:
一:乙方在进入郑州一中实验分校学生食堂从事餐饮经营服务之前,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各种相关证件,同时与总务处生活服务中心签订承包经营协议、安全工作责任书,并向甲方交纳安全责任保证金5000元,提供从业人员履历情况表,经甲方审核合格后,方可开业经营。
二:乙方在经营中必须按照“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防腐保鲜、防鼠、防蝇、防灰尘和食品消毒设施,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五四制”要求和总务处生活服务中心的有关制度进行规范操作。由甲方和卫生管理部门对乙方的食品饮食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犯“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五四制”和总务处生活服务中心的有关制度要求的,甲方将对乙方处以200-2000元罚金,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终止承包协议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责任。
三:为保证广大就餐者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避免食源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的传播,确保饮食卫生安全,乙方在经营中一律不准使用未经消毒的公用餐具和快餐盒、塑料袋等餐具售餐。
四:为保障学生食堂饮食卫生安全工作各个环节万无一失,规定如下:
1:各个经营承包者必须无条件遵守学生食堂饮食卫生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2:不允许在餐厅内乱设摊点,乱摆食品和超范围经营。
3:不允许非经营人员进入食品存放、加工、出售场所。
4:各个经营承包者所采购的粮、油、盐等主要食品,必须定期向甲方提供供货方的资质证明及购货发票复印件。
五:对学生食堂饮食卫生安全工作要做到重点部位重点防范,并指定专人负责。如天然气设备的使用,各种电器、食品机械的安全使用,食堂内部的防火、防盗、防投毒等各方面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人人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
六:甲方要对乙方员工加强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工作,并定期、不定期的对乙方从业人员进行饮食卫生安全的检查、监督。对平时违规、违章和出现问题的要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100-1000元)。对出现重大问题的,要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全部没收其所交保证金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遵纪守法,饮食安全卫生工作搞得好的,经评议后甲方将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饮食卫生安全工作无小事,为了他人的生命安全和国家的财产安全,以及本人的经济利益,希望同志们时刻绷紧安全、卫生这根弦不放松,踏踏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干事,为郑州一中实验分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郑州一中实验分校
总务处生活服务中心
二○○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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