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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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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总体进程和工作部署,我部积极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决定进一步扩大实验范围。 2007年秋季,北京、湖南、黑龙江、吉林和陕西省将全面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2010年以前高中新课程将在全国全面推开。

2007年进入新课程实验的省份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切实加强领导和宏观指导,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本省(区、市)高中新课程实验方案,在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制度建设、政策协调、师资培训、舆论宣传等方面做好准备并提供保障。要坚持教材选用政策,保证每个学科教材选用2种以上。要整合本省(区、市)专业力量,建立起咨询、研究和实践指导的专家队伍,为高中新课程的实验提供专业支持。要建立起以样本学校为龙头推进实验的工作机制,把学校作为新课程实验基地,在学校层面研究和解决问题,培植典型经验,带动面上实验工作的进展。要建立起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激发广大教师参与课程实验和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引导教师通过自我反思、同伴互助、专家指导等方式,深入研究教学中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个人的专业成长。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先期实验省份的有益经验,针对新课程实验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力量开展专题研究,形成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对策措施。

没进入高中新课程的省份做好高中新课程实施规划和前各项期准备工作,密切关注实验省(区、市)实验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有关经验,为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创造有利条件。

                         

 

                               二○○七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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