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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中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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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位设置的意义

    实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对事业单位推行的一项重要人事制度改革。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施的基本程序为“科学设岗-竞聘上岗-择优聘用-合同管理-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其目的在于实现由因人设岗向因事设岗、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达到激励先进、弘扬正气的效果,进一步激活事业单位内部动力,推动社会进步。

我校秉承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政策,扎实推进工作,让真正为学校发展尽心竭力的先进分子受到应有的尊敬和优待,建设一个没有暮气、没有惰气,清新、公正、向上、蓬勃的团队。

 

二、岗位申报的基本条件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是:

    遵守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豫办[2010]3号”文件第二款“类别设置”第2条“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规定,现实际从事工作与专业职称不相符者,不能申报专业技术岗位。

    三类岗位根据岗位的具体职责又有相应的基本条件要求:

(一)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二)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国家、省和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高中教师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各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且连续3年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

(三)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期满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五级岗位。

(四)其它情况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晋级:

    有违背师德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出现较大教学事故;

    从事有偿家教被举报经查属实;

    2、辅系列(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不高于主系列。

    3、五级和八级岗位申报者,年度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2个工作日,六级和九级岗位申报者,年度请假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三、岗位工作内容及考核办法

(一)岗位工作内容

    五级岗位职责,本学年须完成以下项目中的5项以上:

    1、满工作量,并在学生评教中名次保持在本年级前二分之一;

    2、承担班主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学科指导委员、校务委员会、干部等工作,在教学工作之外还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发挥力量

    3、超工作量;

    4、至少开设一节全校公开课(含校内名师讲座等学校认可的类似活动),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5、主持一项市级以上课题研究;

    6、至少有一篇教育教学论文在CN刊物发表;

    7、指导至少一名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有规范的指导计划和指导记录,被指导的青年教师有阶段性成长成果;

    8、辅导学生获得市级以上荣誉或受到表彰;

    9、个人在教师节受到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或在重大事务(活动)中发挥显著作用,做出突出贡献,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六级岗位职责,本学年须完成以下内容中的4项以上:

    1、满工作量,并在学生评教中的位次保持在本年级前三分之二

    2、承担班主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学科指导委员、校务委员会、中层干部等工作,在教学工作之外还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发挥力量;

    3、超工作量;

    4、开设至少一节全校公开课(含校内名师讲座等学校认可的类似活动),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5、主持一项市级以上课题研究;

    6、至少有一篇教育教学论文在CN刊物发表;

    7、指导至少一名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有规范的指导计划和指导记录,被指导的青年教师有阶段性成长成果;

    8、辅导学生获得市级以上荣誉或受到表彰;

    9、个人在教师节受到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或在学校重大事务(或活动)中发挥显著作用,或为学校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八级岗位职责,本学年须完成以下内容中的5项以上:

    1、满工作量,并在学生评教中位次保持在本年级前二分之一;

    2、承担班主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学科指导委员、校务委员会、中层干部等工作,在教学工作之外继续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发挥力量;

    3、超工作量;

    4、参加至少一节校级(含校内名师讲座等学校认可的类似活动)以上公开课;

    5、参加一项校级或校级以上课题研究;

    6、至少有一篇教育教学论文在CN刊物发表;

    7、在校级及校级以上教育教学活动中获得奖项或受到普遍好评;

    8、辅导学生获得市级以上荣誉或受到表彰;

    9、个人在教师节受到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或在学校事务(活动)中发挥作用,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赢得良好声誉。

九级岗位职责,本学年须完成以下内容中的4项以上:

    1、满工作量,并在学生评教中位次保持在本年级前三分之二;

    2、承担班主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学科指导委员、校务委员会、中层干部等工作,在教学工作之外继续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发挥力量;

    3、超工作量;

    4、参加至少一节校级(含校内名师讲座等学校认可的类似活动)以上公开课;

    5、参加一项校级或校级以上课题研究;

    6、至少有一篇教育教学论文在CN刊物发表;

    7、在校级及校级以上教育教学活动中获得奖项或受到普遍好评;

    8、辅导学生获得市级以上荣誉或受到表彰;

    9、个人在教师节受到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或在学校事务(或活动)中发挥作用,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赢得良好声誉。

(二)考核办法

    每学年结束时,五级岗位教师向校务委员会(或全校教工会)进行面对面述职,汇报岗位工作内容完成情况,接受校务委员会的监督和评价。

    六级、八级、九级岗位教师向校务委员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汇报岗位职责完成情况,接受校务委员会的监督和评价。

    对于完不成岗位职责的,取消下年度同级岗位和高一级岗位的申报资格。

 

四、岗位竞聘程序

    (一)公示岗位。学校公示岗位等级、岗位数量及岗位职责。

    (二)个人申报。对照申报资格和岗位工作内容,个人写出《X级岗位申请书》。

    (三)资格审核。学校审核申报资格。

    (四)按照“1+3”议事规则确定岗位人选。

    如果申报数量超过岗位数量,由校务委员会依据岗位职责和量化计分(量化计分细则见附件)对申报人进行评估,按照“1+3”议事规则确定岗位人选的投票得分,前20%计1.2分,后20%计0.8分,中间计1分。

    如果申报数量少于岗位数量,由校务委员会按照量化得分排序增补候选人,候选人总数应为岗位数量的120%,然后按照“1+3”议事规则确定岗位人选的投票得分,前20%计1.2分,后20%计0.8分,中间计1分。

    (五)结果在全校进行公示。

    (六)本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可提出书面复议申请,交校行政会(办公室);行政会研究后可提请校务委员会进行二次表决或提请全校教工会票决。

2013年1月24日

附件:

郑州一中专业技术岗位聘任量化计分细则

一、任职年限

    任现职称,按满一年0.2分计算,最高不超过2分。

二、工作量

    1、教学:满工作量计1分,不满工作量或超工作量按照实际工作量(周课时数)除以本学科满工作量(周课时数)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

    2、班主任:按半个工作量计算,计0.5分;年级主任按班主任对待;两项兼职者,按一项计分。

    3、中层干部按满工作量计算;此外,所任课时达到本学科教学半个工作量(含半个工作量)以上者计0.2分。

    4、校级领导:按满工作量的班主任计算;此外,所任课时达到本学科教学半个工作量(含半个工作量)以上者计0.2分。

    身兼数职者,工作量按最高一项计分。

三、工作效果

1、教师

    年级评教前20%计1.2分,后20%计0.8分,中间计1分;

    期末成绩前20%计1.2分,后20%计0.8分,中间计1分;

    非考试学科没有成绩者,在完成教学目标的基础上,所辅导学生(仅限主教练)获国家级奖项1.2分,省级奖项1分,市级奖项0.9分,未获奖0.8分;

    高三和初三年级高考或中招科目满工作量(含满工作量)以上,按班级为单位整体核算,所教班级多者,完成任务超过三分之二者,其工作效果的成绩一项得分×1.1系数;所教班级全部完成者,其工作效果的成绩一项得分×1.2系数;学科奥赛获奖且在完成目标的基础上(仅限于主教练):国际奖牌加2分,国家集训队加1分,省一等奖加0.5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支教教师(含派往教育集团内学校代课的教师),支教满一个学期(满一个学期)以上者,当年度加0.1分。

2、行政职员

    民主测评:前20%计1.2分,后20%计0.8分,中间计1分;

    部门主任评价:前20%计1.2分,后20%计0.8分,中间计1分。

3、中层干部

    民主测评:前20%计1.2分,后20%计0.8分,中间计1分;

    领导班子评价:前20%计1.2分,后20%计0.8分,中间记计1分。

4、校级领导

    年度考核:优秀计1.2分,合格计1分,其他计0.8分。

    完成所分管主要工作年终考评计1分,超额完成所分管主要工作指标计1.2分,未完成主要指标计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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