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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一中学实施绩效工资考核及分配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6-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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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第一中学

实施绩效工资考核及分配工作方案

  

  1. 指导思想

       为推进学校教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依照(国办发[2011]37号)、(豫政办[2011]136号)、(郑政办[2012]49)文件要求,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统筹兼顾,综合平衡;总量调控,内部搞活的原则,本着向一线教师倾斜,向班主任倾斜,注重工作质和量的精神,特制订《郑州一中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和《郑州一中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如下:

      二、组织建设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丹

  副组长:吴建财、张一凌、叶玉昆、齐艳芬、王保华

  成员:王惠明、袁全超、方金平、曹恒阁、杜鹃、郅慧、杨晓丽、蒋永峰、范博文、刘俊星、沈速、全体校务委员

      三、考核原则

  1、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贯彻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倾斜的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四、考核对象

  考核分配对象是郑州市第一中学所有在编在册在岗教职工。

      五、考核方案

      (一)定量考核

        教师工作量

  1、语数外三科和高三年级高考科目每周10节为满工作量。

  2、高一高二年级非语数外的高考科目每周12节为满工作量。

  3、非高考科目每周14节为满工作量。

        行政人员工作量

       1、工作日满勤满岗工作。

       2、服从临时工作和加班安排。

       3、超工作量和不满工作量由处室主任视具体工作核定。

        (二)定性考核

         教师定性考核

      1、工作量

  满工作量每学期10分,不满工作量每学期减5分;超工作量1/2者,每学期加5分;超工作量不足1/2者,每学期加3分。

     2、教学效果

  在学期期末考试中,成绩排名基本分为10分,位于年级前20%加5分,后20%的减5分。

  1. 学生评教

     在学期期末学生评教活动中,评教结果基本分10分,排名位于年级前20%的加5分,后20%的减5分。

       4、突出贡献

    指导学生获省级一等奖加3分,国家级一等奖6分,国际金、银、铜牌分别加10分、9分、8分(只限于主教练,取最高值不累计),其他经校务委员会认定的突出贡献事项,比照上述标准核定以后,加上相应等次的分。

  行政人员定性考核

  1. 满工作量每学期10分,不满工作量每学期减5分;超工作量1/2者,每学期加5分;超工作量不足1/2者,每学期加3分。

  2. 每学期组织一次全校教工对行政人员的民主考评会。票数排名居前20%的为15分,后20%为5分,其余为10分。

  3. 处室主任评定,上、中、下等次对应分数为15分、10分、5分。

  4. 经校务委员会认定的突出贡献者,酌情加分。

  会议考勤(适用于教师和行政人员)

  教研会、处室会、年级会、班主任会、升旗、全校性会议、教代会、党员会等,因个人原因请假一次扣1分,旷会一次扣2分,累计扣分。

      学期内如出现教育教学事故或有违师德行为者,视其情节扣分,直至积分归零;同时,年度考核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评定。依照郑政办[2012]49号文件规定:于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的次月起,基本合格扣除一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不合格扣除二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

  (三)、考核程序

  1、负责部门:教务处负责对教师考核,政体处负责对班主任考核,办公室负责对行政人员考核。

  2、考核时间:各负责部门定量考核每月进行,于每月末25日前完成。定性考核每学期末结束前10天内完成。各部门将统计数据于规定时间之前上报办公室。

   六、分配方案

     (一)总量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每人按月发放,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70%作为体现教工保障因素的基础性收入依照工作量发放。总量的30%作为体现激励因素的奖励性收入,按教工定性的考核结果每学期末集中发放。

      1、行政人员在满工作量的情况下,享受每月不低于700元津贴;处室主任可根据其工作表现评出上、中、下,对应绩效为820元、760元、700元.

  2、教师在满工作量的情况下,享受每月不低于1000元津贴;不满工作量时,享受1000元中体现保障性因素的70%部分,即700元。

  3、班主任在不请假、按时到岗的情况下,可享用每月500元+考核定性应得部分;上、中、下,对应绩效为650元、600元、550元。

  (二)岗位分配

  1、不满工作量的教师:只享受体现保障因素的基础性收入;不享受体现激励因素的奖励性收入。

  2、满工作量的教师:享受体现保障因素的基础性收入和人均奖励性收入。

  3、超工作量的教师:超出课时部分按本学科满工作量的平均值核算。

  4、年级主任:享受班主任待遇。

  5、校级领导:享受满工作量教师津贴和班主任津贴。

  6、中层干部:享受满工作量教师津贴和班主任津贴的二分之一。

  7、支部书记、部门主任、教研组长:享受每月80元的津贴奖励,支部委员、备课组长享受每月40元的津贴奖励。

  8、对于行政人员兼教学任务的人员,享受行政人员津贴和减半课时津贴。

  9、中层及以上行政干部兼课,其课时津贴减半,行政津贴和课时津贴总数不得超过满工作量的班主任津贴值。

  (三)、其它情况

  1、请病假1天扣发50元,事假1天按病假3天计算,旷工1天按病假9天计算;会议请假,病假一次扣10元,事假一次扣30元,旷会(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一次扣50元。(会议在事假、病假期间者除外)

      2、请假超过三个月,不享受所有津贴;

  3、旷工3天以上(含3天),取消半年津贴,旷工一周(含7天)取消全年所有津贴;

  4、产假享受体现保障因素的基础性收入部分(即人均津贴的70%);

  5、节假日加班满岗,每人每天50元;

  6、经校领导批准的讲座,每节课(40分钟)50元。

  以上情况出现的津贴扣除部分,将从绩效工资中直接扣除。

  七、公示、纠错、发放程序

  1、公示:学校办公室在每学期期末汇总全体教职工工作积分,期末放假前公示学期考核积分。

  2、纠错:如果教工对自己的绩效工资有异议的话,向自己所属的考核部门提交书面申请,部门主任和分管绩效考核的校级领导签字后报校办公室纠错。如发生争议,提交校务委员会讨论进行审核认定。如个人对认定结果还有异议,提交全校教工会讨论,此为最终认定。

     3、发放:经核实无误后,学校将奖励性绩效工资积分折算成奖金于每年1-2月和6-7月发放到教职工的工资帐户。

  八、本制度经教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九、解释权归校务委员会。

  

                                   2016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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