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悠歌曲演唱社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1.本社团的名称:心悠歌曲演唱社
2.本社团的性质:本社团为康乐型社团。
3.本社团的宗旨:音乐是人类的第二语言,歌唱是抒情与艺术的表达。本着充实同学课外生活、陶冶情操、共同进步的宗旨,我们创立心悠歌曲演唱社。
4.本社团的任务:为同学们在歌唱方面提供学习、交流、提高的平台。
5.本社团的活动范围:音乐及歌唱表演。
6. 最高原则:社团所有活动反映社员需求,保障社员权益,接受社员监督。
第二章 机 构
1.社长为社团第一负责人,接受社员监督,负责社团各项事务,有便宜行事的权力。
2.本社团常设机构为独唱部、合唱部、创作部和综合部。
(1) 独唱部: 负责独唱表演部分,保证每个社员的个人能力。
(2) 合唱部: 排练大型合唱,训练默契度与契合度,代表学校参加比赛。
(3) 创作部: 负责社团涉及原创词曲的部分。
(4) 综合部: 主要负责宣传社团,集思广益,发布社团成果,打造良好的对外形象,制作海报,横幅,传单以及图片等。
3. 各部门下设具体的项目组,对于发展快、成效高的项目组予以提升为部,反之裁撤或者降级。
4. 每部门设部长一名,在社长指导下全权负责该部门活动开展,在本部门内有任免副职、吸纳人才、成立下属小组、审查成员工作等权利。
第三章 日常制度
1. 申请制度:凡本校学生,热爱歌唱,遵守社规,均可申请参加。
2. 社员义务:社员应热爱社团,诚心为同学服务。社员应努力学好文化知识、学好技能、提高综合素质。遵守和维护本社团章程,积极参与社团活动,贯彻执行社团各项决议。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虚心学习,互相帮助,维护团结,及时向社团反映社员的意见和要求。
3. 社员权利:社员有发起活动的权利。社员对社团的各种活动有知情权和参与权。社员对社团管理层有监督、推举和罢免权。社员有选举和被选举权。社员对社团经费的使用有知情权。至少三名社员可以发起专项小组,当小组发展为超过六人时可申请成立部门,部长必须参与过至少一次专项活动。
4. 社团会议制度:社团每周举行一次例会,主要内容是总结汇报各部门工作情况,筹划下一阶段活动,提出人事变动。不能出席会议者务必在会议前请假,或指派一名代理人参加。
5. 活动制度:社团活动分日常活动、自发活动和特别活动,每次活动分策划、执行和总结三个阶段。活动发起者需提交策划书一份,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设立专项小组统一筹划执行,全部过程采用档案跟踪制度,由负责人提交档案到统筹部统一管理。
6. 工作考核与奖惩制度: 心悠歌曲演唱社将定期对管理层进行考核奖惩并记录,主要以工作认真负责、部门工作开展顺利、社员反映良好为评优的前提,对于优秀人员优先提供锻炼提拔的机会,免除不合格。
7. 人员职务:
(1)社长:马浩凯;
(2)社长:赵雅兰;
(3)独唱部部长:张恒瑜;
(4)创作部部长:崔钫朴;
(5)综合部部长:闫泽坤
成员:略
第四章 财务制度
1. 社团经费来源有:专题活动的社会赞助资金;学院给与部分活动的支持。
2. 学社所有收支都必须入账备案,包括支出人、原因和凭据,并接受社团联合会和团工委监督,并对全社公开。
3. 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印制讲义、购买奖品、制作宣传材料、租用场地以及进行对外联络的经费等。
第五章 换届制度
1. 每年三月中旬社团换届活动开始,主要内容为理事会换届,部分职位面向全校招纳贤才。
2. 举办换届大会,申请人需要在大会上汇报自己工作设想,随后由社员投票推举出各部门新负责人。
3. 换届大会后一个半月内,原负责人开始考核新负责人能力,在此期间在听取社员意见,考核完成,只要未出现较严重问题就不予调整,正式确立新一届负责人,结果上报社团联合会。
4. 各部门负责人在任期间出现严重问题,包括多次无故不参与例会、部门工作无效、社员反映强烈等,或非正常离任,对该职位由三名以上负责人提案,半数通过即可进行任免。
5. 社长在任期内出现严重问题的,由三名以上负责人成员提案,须多于三分之二的负责人会员通过方能任免。社长非正常离任期间,由副社长临时负责直到选出新社长。
第六章 附 则
1. 本条例适用于心悠歌曲演唱社,对本条例的修改,须由心悠歌曲演唱社负责人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2. 本条例由心悠歌曲演唱社进行解释。
3. 本条例自社团成立之日起实施。
心悠歌曲演唱社
201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