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建设
郑州市第一中学主动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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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学校政务公开,增加学校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师生及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郑州市教育局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学校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第二条  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原则。

第三条 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内设机构职能、联系方式等。

(二)领导班子成员情况。

(三)学校现行规章制度以及办事流程。

(四)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各类重大创建活动、各类专项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学校重大活动的信息。

(五)学校招生计划、范围、对象,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评优奖励办法,学费减免的申请条件、审批和结果;

(六)学校收费的类别、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和批准机关及监督电话。

(七)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课程设置方案与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

(八)学校岗位设置、岗位聘任、教职工招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各项评优的条件、程序、结果及争议解决办法,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教师培训等师资建设情况。

(九)学校大宗物资采购、基本建设与维修、重要工程项目方案、审批、招标及实际执行情况。

(十)学生住宿、用餐、组织活动等服务事项及安全管理情况,自然灾害、传染病等涉及师生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情况。

(十一)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第四条  主动公开的形式

(一)建立政务公开栏。在学校明新楼一楼大厅外设置公开栏,便于师生、群众观看,同时在公开栏旁设立意见箱和投诉电话。

(二)建立党、政、工、团队联席会会、校务委员会、教职工座谈会等定期或不定期通报、交流情况。

(三)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家长委员会成员座谈会,通报校务、政务公开情况。

(四)领导班子成员向教职工大会述职,并接受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职工代表的民主评议和测评。

(五)对向教职工公开的情况要充分利用校园网络,把能公开的情况全部在校园网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六)在校园网上建立校长信箱,及时了解群众意见和呼声,并经常征求群众意见,合理地采用群众意见,改进学校管理方法。

(七)利用校信通将向社会家长公开相关内容。

第五条 监督措施

(一)群众监督:一是设立投诉电话;二是设立意见箱。

(二)内部监督:学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检查各处室政务公开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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