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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选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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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选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现将《河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选课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参照执行,并将此件转发至各普通高中学校。
附件:河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选课指导意见(试行)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附  件
河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选课指导意见(试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豫教基〔2008〕1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普通高中新课程选课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选课工作以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和普通高中各学科的《课程标准(实验)》为指导,努力实现制度创新,建立行之有效的校内选课指导制度,避免学生选课的盲目性。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在保证学生达到共同基础的前提下,开设丰富多彩的、高质量的选修课程,帮助和指导学生根据自己的人生规划、兴趣和需要,形成符合个人特点的、合理的课程修习计划,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学生为主原则。选课指导应体现平等的师生关系。选课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其指导作用,以学生为主体,尊重学生的学习意愿,不能包办代替,更不能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学生。学生在选择课程时也应征求老师和家长的建议。
2.因材施教原则。选课指导教师应依据不同学生的不同特点作出有针对性的指导,结合学生的兴趣爱好、学业成绩、成长记录、发展潜能等给学生提供参考建议。随着学生年龄的增长和对人生规划理解的加深,对课程选择可能产生新的要求,选课指导要多次进行。
3.规定性原则。选课指导应符合《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中有关选修课程设置的规定和要求,有条件的学校在保证开设好“建议选修内容”的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构建学校课程结构和课程体系,开设更多的选修课程,满足学生个性化的学习需求。
4.科学性原则。选课指导教师应对国家所规定的课程方案以及所指导的学科有系统的掌握,在充分了解学生的基础上,针对社会未来的人才需求和学生的发展方向,指导学生处理好必修课与选修课的关系、学校开课与学生选课之间的关系。学校要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场地、设施、班级规模、教师特长等诸多因素,对学生选课进行科学指导。
三、基本要求
学校在保证开设好所有必修模块的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高质量的选修模块,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按照不同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学生在新课程选课时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准备普通高中毕业后直接就业的学生选课的基本要求。应先完成各科目课程方案所规定的116个必修学分;再根据兴趣、爱好和就业志向,从各科目课程标准所设置的选修模块中选修一定数量的模块,至少获得22学分;还要从学校课程中选修一定数量的模块,至少获得6学分。学生在普通高中三年至少修满144学分达到毕业的基本要求。
2.希望普通高中毕业后进一步学习的学生选课的基本要求。应先完成各科目课程方案所规定的116个必修学分;再按照《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中有关人文方向或理工方向“建议选修内容”的不同要求,选修一定数量的模块,获得相应学分;还要从学校课程中选修一定数量的模块,至少获得6学分;鼓励学生根据个人的兴趣爱好和学习能力,从“自主选修内容”中选修一定数量的模块,获得更多的选修学分。
四、组织管理
1.成立学校选课指导委员会,做好选课指导的宣传与管理工作。学校应成立由校级领导、相关部门及各学科负责人组成的选课指导委员会和学科选课指导小组。负责学生选课指导工作的组织领导、规划管理和宣传发动工作,编写《学生选课指导手册》,制订各学科选课指导意见,编制学校选课课程表,监督学科的选课指导工作。
2.建立健全学校选课管理制度,制订选课规程和办法。学校应在选修课程的考勤、考核与重修,行政班与教学班管理,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等方面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制订选课操作规程和办法,包括选课流程、时间规定、开设条件、确认方式等,确保选课工作有序进行。要以行政班为单位进行学生选课管理,班主任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教师做好本班学生的选课指导工作。
3.制订学校的选修课程方案和学生选课的课程清单。学校选课指导委员会应依据《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校的选修课程方案,合理而有序地安排选修课程,确保学生学习任务的全面完成。学科选课指导小组应依据学校选修课程方案,结合本学科所能开设的选修课程模块数量、能接纳的学生数量及场地设施等因素,编制课程清单,供学生选择。
4.建立选课指导教师制度,提高学生选课的实效性。学校应为每位学生安排相对固定的选课指导教师,指导和帮助学生合理选择课程、制订课程修习计划。班主任负责本班全体学生选课工作的组织、汇总等工作。学校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开发和利用课程管理软件,科学有效地组织和落实选课、排课、编班等工作,为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提供咨询平台,提高学生选课的实效性。
五、基本程序
1.学校应根据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要求编制《学生选课指导手册》,向学生呈现选课的目的和意义,学校选课管理制度和选课规程,学校选修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清单,以及学生选课单和课程表等。组织学生和家长认真学习,使之了解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所开设选修课程的科目、模块、学分等总体要求,明确选课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2.学生根据课程的要求和自己的学业基础、兴趣爱好及发展潜力,在征求家长、选课指导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初步确定自己未来的学业方向,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目标的修习模块。
3.学生根据学校课程方案的总体时间安排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每个学段的修习内容,初步拟定个人的课程修习计划,并填写学生选课单。
4.学校对学生选课情况进行汇总后,对学生的课程修习计划予以确认或提出建议,并根据学生选课情况调整学校课程表。课程修习计划最终确定后,要由学生和家长(或监护人)签名,学校存档。
5.学校根据学生选课情况,组织教学班,编制课程表,并向学生公布。
6.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课程表和自己的课程修习计划,编排个人课程表,按照学校安排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学习,实施课程修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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