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校广大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同时使职评工作逐步规范科学化,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特制订本细则。
项 目 |
评 定 标 准 |
分值 |
权 重% |
得分 | ||
教 育 教 学 |
工作量 |
超工作量每年2分,满工作量每年1.5分,不满工作量1分 |
10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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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教 |
居年级前20%为15分,后20%为5分,其余为10分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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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效果 |
居年级前20%为20分,后20%为10分,其余为15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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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主 任 |
年限 |
每年1分 |
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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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效果 |
学年考评居年级前20%为1分,后20%为0.5分,其余为0.8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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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业
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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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 |
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三等奖4.5分 省级一等奖4分,二、三等奖3.5分 市级一等奖3分,二、三等奖2.5分 校级一等奖2分,二、三等奖1分 |
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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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CN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论文获奖 |
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三等奖4.5分 省级一等奖4分,二、三等奖3.5分 市级一等奖3分,二、三等奖2.5分 校级一等奖2分,二、三等奖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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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指导的学生获奖 |
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三等奖4.5分 省级一等奖4分,二、三等奖3.5分 市级一等奖3分,二、三等奖2.5分 校级一等奖2分,二、三等奖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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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节表彰 或在教育教学工作某一方面受表彰 |
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 校级2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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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或所带班级获奖 |
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 校级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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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测评 |
票数居前20%为20分,后20%为16分,其余为18分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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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年限 |
任职满五年记1分,以后每增加一年加1分,不计上限 | |||||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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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教学效果一项中,如因学科自身原因无法划定年级名次者,参照市级以上学科竞赛辅导执行。省级以上20分,市级15分,其他10分。
2、未能担任班主任的学科(如艺体技)所带学生团队获得奖项者,按照“工作业绩”中“班主任所带班级获奖”的量化标准的一半计算。
3、任现职期间1次“二次上岗者”,顺延1年,依此类推;任现职期间请病假(产假除外)、事假超过半年者,顺延年限;
4、违背市教育局“十条禁令”者,不得参评;不符合职评政策规定者不得申报;
5、以上业绩条件认定,均需本人当年度提交办公室审核备案,否则不予承认;
6、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