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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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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教基〔2009105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

考试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豫教基〔2008138号)等文件精神,我省研究制定了《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五日

 

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

 

为全面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建立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豫教基〔20081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

一、性质和功能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是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行的终结性考试,旨在全面反映普通高中学生各学科所达到的学业水平。其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普通高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是反映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二、考试科目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

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等11个科目。

考查科目为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以及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由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结果报教育行政部门。

各学科考试内容为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考试范围另文下发。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以课程设置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重点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并注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信息技术实行无纸化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在测试项目中确定3项对学生进行测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考试时间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每年组织1次,时间安排在高二年级上学期期末。每次考试开齐全部科目。所有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应在高中第三学年上学期结束前完成。

四、成绩呈现及使用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个等级。考查科目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可参加相应学科补考,补考成绩分为及格、不及格两个等级。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果是普通高中办学水平评估、各级教育行政及教研部门进行教学管理决策、教学指导的重要依据。普通高中学生所有科目成绩达到及格以上是学生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必要条件之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档案,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五、组织管理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省教育厅成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处),负责全省学业水平考试的政策制定、组织管理及协调工作。省教育厅负责命题,省招生办公室负责学业水平考试(信息技术课程除外)的考务管理及阅卷工作,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负责信息技术课程考试的考务工作。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市)负责并统筹安排组织实施考务工作。

省教育厅将制定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建立命题专家库及题库,加强对命题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命题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各学科命题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及教研部门要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充分发挥其在学业评价、质量监测、教学反馈和指导等方面的作用。

六、严肃考风考纪

科学合理设置考场。对考生的考场编排实行在区域内(城市市区、县域)电脑随机派位,确定考生的具体考点和考场,考点设在城市市区和县城。监考人员实行每考场只参加一名本校教师,另一名监考教师从区域内(城市市区、县域内)随机选定;加大巡视、检查力度,对各地考场设置、监考人员选派、县(市、区)和学校考试组织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实行省巡视员巡视到每个省辖市,并随机选取23个县(市、区)进行检查;省辖市巡视员巡视到每一个县、每个考点,县(市、区)巡视员实行分包考场的办法。

加强领导,落实考试工作责任制。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质量。要把防止利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作弊作为重点,加强对监考、考务等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对考生的诚信教育,提高考务人员和考生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考试的信度。建立健全与学业水平考试相配套的诚信、公示、监督、举报等规章制度。实行考务工作责任制,省辖市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实行分包制。发现考试工作人员有违规和渎职行为,对考试环境整治不力,造成考点或考场秩序混乱、发现作弊现象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和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加大监督工作力度。

七、其他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从2008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开始实施,此前的普通高中学生继续实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政策。凡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都应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其他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学生,应将其同类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录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入,没有同类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参加我省的学业水平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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